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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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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社科强省”建设目标实现,围绕省社科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设立“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深入研究省社科联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哲学社会科学在文化强省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2、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研究

  3、促进我省新型智库发展提升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能力研究

  4、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体系研究

  5、优秀智库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6、优秀社科普及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7、社科名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模式创新及质量提升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一般不加副标题。研究必须紧扣陕西省社科联工作实际,广泛借鉴外省特色做法,突出应用对策,既要明晰具体问题、阐明工作逻辑,又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制度条文。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明德楼D1115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 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相关部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烨 张泽宇

  联系电话:029-88219308

  附件:1、申报书

  2、论证活页

  3、汇总表

  4、意识形态审核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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