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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政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第一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设立的目的 “学术专著”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的反应,也是一所大学学术影响力的体现。为进一步调动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别是催生原创性专著精品的出版,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院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作用力和影响力,特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 第二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来源和范围 1.“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学院投入为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出版基金”捐资赞助。 2.本基金资助西安文理学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学术专著(或合著)的出版(不包括教材)。 第三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管理 根据出版学术专著的出版社级别、著作字数和学术价值(评价及反响)等因素确定“出版基金”资助额度等次。 资助第一等次: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影响最大的六个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在30万字以上,经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印数超过五千册,一次性资助额为2万元。印数低于五千册,一次性资助额为1.5万元。字数在30万字以下,印数不计,一次性资助额为1万元。 资助第二等次: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在30万字以上,经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大学术价值,印数超过五千册,一次性资助额为1.5万元;印数在五千册以下,一次性资助额为1万元;字数在30万字以下,印数不计,一次性资助额为0.8万元。 其他民间(含港台)或普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根据出版后的社会反响及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参照第二等次,由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其资助额度。 第四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申请程序与审批 1. 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专著已基本完成,出版社也同意出版情况下,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首先填写《西安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并由系(院)签署初审意见,同时聘请二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其书稿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推荐意见。由本人将著作(纸质版式)及《申请表》《专家推荐表》报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 2. 科研处通过初步的资格审查后,聘请院外本专业正高级专家对书稿进行盲评审,并填写意见书。同时每年定期召开院内学术委员会会议,汇报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资助档次。 3. 评审通过获得出版资助的著作,其作者在同出版社正式签订出版合同后,带正式出版合同到科研处办理请款手续。 第五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管理 1. 获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必须注明“西安文理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2. 专著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从正式确认时间起,作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并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此著作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3. 本基金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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