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配套经费补充修订办法
作者:政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5-10 点击数:
近来,随着国家和省市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提速和发展,面向高校设立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不断增加和扩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提高科学研究为区域发展建设的服务能力、提高立项率,现对院发《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西文理院字〔2008〕55号中没有涉及到的部分课题项目的配套经费管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一)关于对纵向课题项目配套经费的补充修订
1. 国家级课题:国家级项目中的自筹(或单独实行单位配套)项目,理工类按5万元经费配套,人文类按2.5万元经费配套。原文件中的国家级项目经费配套办法不变。
2. 省部级课题:省部级项目(包括副省级比照项目)中的单位资助规划项目、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专项计划项目等有经费下达的项目,按照1:1.5执行经费配套,理工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文类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如没有经费下达,则按照理工类重大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1.3万元、自筹项目0.8万元;人文类重大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自筹项目0.5万元,执行经费配套。
3. 厅局级课题:由省级厅局委办下达的重大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等项目,有下达经费情况下,按照第2条标准执行。无下达经费情况下,理工类按照1.3万、1万、0.7万;人文类按照1万、0.8万、0.5万,执行经费配套。
(二)关于对专项课题、横向课题执行配套经费资助
1. 作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学院鼓励教师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教师争取到的其他省市局委办委托科研职能部门发布的课题(视项目下达方式和落款方式),符合纵向课题标准,学院仍按照纵向课题对待,在有下达项目经费情况下,按照50%的比例执行配套,理工类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文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没有下达经费情况下,按照理工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文类最高不超过0.8万元执行经费配套。
2. 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争取的其他省市局委办非科研职能部门发布的课题(视项目下达方式和落款方式),学院将按照横向项目对待,执行下达经费的15%配套;争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招标课题和合作课题,视为横向课题,执行下达经费的10%配套,理工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文类最高不超过0.8万元。
3. 教师个人申报获准的若干纵向研究项目在题目和内容上经鉴定,其核心内容有70%以上的重复,且申报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学院配套经费执行纵向课题下达经费的最高等级标准,不再重复配套。
4. 上述科研项目在实行新的经费配套办法后,原学院实行的课题立项奖励政策不变,学院项目管理费比例不变。
5. 从2009年元月后立项的所有科研项目,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条例》西文理院字〔2008〕55号的规定和上述条款,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