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我院教师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引导学生在学业方面的成长,强化科学意识和钻研的精神,推动学风建设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班主任是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并配合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所有本学科专业教师和其他人员。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地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创新。
3.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负责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结构等方面进行指导。
4.在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5.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6.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深造的就业参谋。
二、任职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熟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及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4.受过学校学院通报以上处理处分者,不能聘为本科班主任。
三、工作方法
1.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集体指导为主,兼顾学生个体差异,重点放在一般性学习指导及建设中;
2.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四次,每学期组织策划讲座不少于一次;
3.建立工作日志,制定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总结;
4.建立畅通的个别对话渠道,每月要保证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
5.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辅导员反映,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原则上一周内应给予明确的答复。
四、聘任管理
1.班主任原则上由各教研室推荐选聘,学院决定并颁发聘任书,无特殊情况,一般每届任期4年。
2.成立由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综合办主任组成的班主任管理工作小组,统一对班主任进行管理。
3.工作小组负责班主任的岗位审核、汇总考核、组织评优及管理协调工作。
4.班主任的考核纳入我院及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5.班主任的考核,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
五、津贴标准
参照校内有关学院班主任津贴标准,原则上由原学业指导员津贴和学院年终兼职人员津贴两部分组成,最终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