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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申报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6-25   点击数: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始终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切实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重视发展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确保有人做、有传承。

  二、资助领域

  本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对国家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研究投入不足的基础学科,对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价值而亟需抢救的濒危学科,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重要作用而有待加强的特色学科等。其中,冷门“绝学”主要是指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些文化特色鲜明、学术价值独特、研究难度较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面临失传危险的传统学科或研究方向。

  本研究专项涵盖冷门“绝学”、国别史、边疆史、边海防史等相关领域。涉及一级学科主要有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宗教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艺术学等,包括但不限于敦煌学、藏学、西夏学、蒙古学、少数民族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特色地域文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历史地理学、边疆史、边海防史、周边外交及中外交往史、中小国家国别史、简牍学、音韵学、考据学、古文字学、古天文学、古籍及特色文献整理与研究、外语小语种等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拟,应科学、准确、简明、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鼓励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

  三、资助强度

  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的标准,一般为每项30-4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研究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研究专项。

  4.凡主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学者,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研究专项。

  五、工作安排

  1.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对申报课题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统筹把握重点资助领域,择优上报10-15个自拟研究课题,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研究。要精心选择政治素质高、前期积累扎实、学术信誉良好、潜心治学“甘坐冷板凳”的学者担任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学者申报相关课题。

  2.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科研优势特色,精心组织科研人员申报,并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3.申请人可登录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申请书》。《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把关,择优报送我办项目规划处。

  4.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7月30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8月2日前,将遴选后的《申请书》(原件1份)的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和申请材料汇总清单电子表格(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寄送我办项目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5.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治和学术把关,择优立项。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5年。个别研究难度大的项目可申请适当延期或滚动资助。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时可以不列出参与者。

  2.申报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工作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附: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申请书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申报材料汇总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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