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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单项奖评比办法(修订)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13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结合我校实际,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学校特设定学生单项奖,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彰显个性、展示才华,着力表彰在各个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一、评比范围

所有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比原则

坚持导向性、客观性、教育性原则。通过设立单项奖对广大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彰显个性、展示才华。

三、评比条件

单项奖候选人必须要在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精神文明、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受到了学院、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和奖励(已列入第二课堂奖励的除外)。

四、评比时间

单项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比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10月份内完成)。

五、奖励金额

学校按照生均每年20元,将奖励总额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单项评比细则进行奖励金额的分配。

六、评比及表彰程序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院学生单项奖评比细则》。评比细则包含单项奖项目、评比具体条件、奖励金额(由学生处协调,使各学院同层次的奖励额度横向平衡)、评比程序等;评比细则的制定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学工办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充分征求学生、教师意见,与学生处沟通后报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以学院文件形式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生单项奖评比细则》开展评比工作。学院成立评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内进行申报,学院评比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备学生处,由各学院发放奖金及荣誉证书。学生处对评比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学生投诉。

3.各学院在每年的12月份,召开颁奖典礼,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宣传表彰。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宣传、引导、教育工作,彰显榜样的力量,促使更多学生获得单项奖,切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每位学生成为有用之才.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具体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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